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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區在申請加裝電梯時未獲審批通過,皆因該樓宇建設電梯的位置占用了某業主的停車位,相關審批部門反饋建議樓宇住戶與加裝電梯占用的停車位業主進行協商,取得相關同意許可再進行報批。
隨后,樓宇住戶與車位業主進行協商,樓宇住戶表示愿意購買停車位。該車位業主不同意,導致加裝電梯工程未能進行下去。
現如今加裝電梯成了主要的民生問題之一,但是由于低層和高層意見各異,導致民心工程變成了拉仇恨的工程。實在不應該!
加裝電梯占用了車位,確實侵犯了車位業主的權益!對于高層住戶來說,反對方就是“自私”的。反對方在用戶到電梯之余,還受到了噪音、采光、房屋貶值等等的影響,直喊不要對我們“道德綁架”。
加裝電梯符合更多業主的利益,是否應該滿足更多人的利益,放棄少數人的利益?可根本利益得不到補償,又能要求誰主動讓步呢?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但都無法和社會脫離關系。當在利益問題上有分歧時,還是要互相說明難處,而不是徹底拒絕溝通。還是要互相說明難處,而不是徹底拒絕溝通。你們覺得呢?